采用生产法测算数字经济规模,将数字经济分成信息通信产业的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还有信息通信产业的间接贡献,即信息产业应用到传统产业上导致的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信息通信产业部分采用统计核算方法,即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服务业、软件业的增加值之和。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则采用了“基于投入产出关联的核算方法”进行测算,其基本原理是经济产出是经济投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