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制度是我国一种特有的退休制度。离休干部是指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就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工作的,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干部。

因此,离休法官是指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即参加工作,建国后达到了离职休养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在家休养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