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斯大林提出的。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国家半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占有集体农庄的大量农产品,方法是通过不等价的交换。这种收购实际上带有课税性质,斯大林曾公开称之为农业“贡税”,即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
1933年1月,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发布《关于集体农庄和个体农户向国家义务交售谷物的决议》,以义务交售制代替预购合同制,起先仅限于谷物,1940年4月以后推广到油料作物、蔬菜和畜产品,同时把按计划播种面积计算交售额的方法改为按耕地面积计算交售额(包括畜产品)的方法。30年代上半期,义务交售制约占农产品收购量的80%,到1936—1937年,它的比重下降为40%,1953年,又进一步下降为25.9%。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国家半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占有集体农庄的大量农产品,方法是通过不等价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