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标准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