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内容是:
      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和学校发现有⼈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安全。
原创 | 2022-11-18 19:35:10 |浏览:1.6万
第⼗⼋条内容是:
      未成年⼈的⽗母或者其他监护⼈和学校发现有⼈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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