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的门诊(含急诊)挂号费:初诊每次三角,复诊二角。

住院费:街道医院和公社卫生院每天一元,县级医院每天二元,区级医院每天二元五角,区中心医院每天三元,市级专科医院每天三元(麻疯病院每天二元,市政综合医院(含肿瘤、胸科医院)每天三元五角。观察床,区、县级医院每天一元,市级医院每天一地五角。病室治疗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

手术材料费:一般按市区收费标准加一倍,少数特种手术加二至三倍。郊县医院与市区医院同价。

X线透视费、摄片费按原收费标准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