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诗的每一句中,最后一个字如果押韵,叫做韵脚,如果不押韵,叫做白脚。
绝句的二、四句必须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首句尾字押韵既是韵脚,首句尾字不押韵就是白脚。无论是近体绝句还是古体绝句,第三句末尾字几乎都是白脚(不押韵)。
比如:《静夜思》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再比如:《临平泊舟》
客舟系缆柳阴旁,湖影侵篷夜气凉。
万顷波光摇月碎,一天风露藕花香。
古人实际很早发现这个道理,比如在诗经里,往往有韵句之间,夹以白脚,如《诗经》“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但这个不是定例,也有连续押韵的例子。而且,诗经里的白脚不一定要用仄,用平仄都有,说明当时人对于声律还在不断的探索中。
汉代有一种诗体叫柏梁体,就是句句押韵,一度也比较流行,但后来采用的人渐渐少了。即使如杜甫《饮中八仙歌》,虽然亦广受好评,但读起来实际更像是“歌”,而非“诗”
特别是格律诗(律诗与绝句),吟诵的时候有“平长仄短入更短”的准则,这样韵脚的时候音长,如果四句都是长尾,便觉得单调,中间夹一句白脚,仄声字的短音会造成一种停顿,使得最后一句的韵尾更加意味深长。实际上很多格律上的小规矩,诸如孤平禁忌、三平尾禁忌、拗救等,都是出于音乐美的考虑。形成了各种定制。
但是需要说的是,并不是不遵从格律写便没有音乐美了,也不是遵从格律一定有音乐美,最终还取决于作者的能力和审美。只是对于大多人而言,不具备创作新格律的能力罢了,遵而习之,可以少走弯路,也可以少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