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报废的年限如下: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要能通过年检就不用报废。

2、出租车的报废年限是8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2年。

5、半挂牵引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旅游、公路客运车的报废年限是15年。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