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重申了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

具体是: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将“禁摩”由通告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长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