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乙级:承担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不含各类人防指挥所)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监理乙级: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