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市城管局颁布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环卫所下属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订制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四.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垃圾清运,中转,处置工作。
五.负责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冲洗,垃圾箱,果壳箱的清洗工作。
六.负责编制和调拨环境卫生工作经费,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各项统计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辖区精细化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环卫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