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后用血的报销比例全国各省市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按无偿献血量等量半费用血,有的地方按无偿献血等量免费用血。
通常是按照献一还三报销,即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费用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有的地方规定800毫升),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献血证报销比例
一般用献血证交80%或50%。公民在无偿献血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在任何地方用血时报销的数量标准如下:
1、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积在800毫升以上或献一个单位以上机采成分血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可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2、献血量累积在400毫升以上不满800毫升的,可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积为400毫升的,可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