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营主体。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
2、
经营用房。乡村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建筑安全。乡村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责任。
原创 | 2022-11-18 14:56:47 |浏览:1.6万
1、
经营主体。支持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参与乡村民宿经营活动。
2、
经营用房。乡村民宿用房须为独立式建筑,或者具有独立通道门户,权属合法清晰,并符合《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建筑安全。乡村民宿应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房屋质量安全责任。
Copyright 2005-2020 www.kxting.com 版权所有 | 湘ICP备2023022655号
声明: 本站所有内容均只可用于学习参考,信息与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与本站联系,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47085,108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