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费率标准:1、当金1万元以内,月综合服务费率4.2%2、当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月综合服务费率4%3、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服务费率2.7%

当期内提前赎当:1、当期不足5天,按5天收取月综合服务费和利息2、当期6天-15天按15天计收3、当期16天-30天按30天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