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颁布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另外,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1995年实施 。

1993年颁布实施的科学技术法律

科学技术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方向和路径逐步清晰。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科学技术的法律。

1995年5月,党中央准确分析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内外形势,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