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的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不低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指标,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矿区应建有截排水系统,地表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实行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

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方面,矿山粉尘达标排放,矿山粉尘浓度小于等于1毫克/立方米,矿区大气环境、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排放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采区、加工区、运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