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公司行政部及消防安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工程部门、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工程部及行政部主管部门审查再由协理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及工程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