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延长。诫勉谈话属于违纪处理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属于第一种形态的一种处理方式,应当本“红红脸、出出汗”的原则,给予违纪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通过给予诫勉谈话使当事人受到教育,在工作中能够及时改正缺点,吸取教训,起到红红脸,扯袖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