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三司”指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解析: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分掌军事、地方行政和司法三方面事务。三使司的建立是加强封建专制统治的措施,它们互相依靠,又互相牵制,便于专制政令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