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查阅,库房备案登记流程:
一、库房录入
1、库房所属单位携库房安评报告到库房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2、县级公安机关核实库房安评报告的真实有效性后,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通过“单位管理”中“库房录入”功能录入库房信息,并上传重要附件信息(安评报告首页、库房地理位置信息页、安评结论页等)
二、注意事项:
1、库房录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评报告上的相关结论进行备案登记
2、库房所属单位应填写该库房的归属单位,而非租赁该库房的使用单位,当该库房为自建自用时,如安评报告上的单位名称和民爆系统中单位名称不一致,建议以民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为准,否则在库房使用环节,无法将该库房选择为“自有”
3、库房名称推荐格式为:区县+乡镇+村组+公司或项目部+*号雷管库或炸药库
4、库房地址为:省+市+县+乡镇+村组+门牌号或小地名,建议以一标三实地址为准
5、库房经纬度信息以安评报告上安评公司测量的经纬度为准,若原安评报告上没有经纬度信息的,可在手机上安装一个经纬度测量软件,以库房大门为测量点进行测量
6、库房储存品种分为雷管和炸药两大类,当炸药和其他品种(如导爆索)同时存放时,需在该库房物品信息中录入工业炸药和索类两类物品信息,并且炸药储存量加上该物品含药量总和不能超过库房的核定存储量
7、一个库房只允许录入一次,不能重复录入,如果录入错误,需修改或注销该该库房
8、库房录入是使用库房的前提,无论该库房之前是否在民爆系统中登记,系统升级后,都必须将该库房按照新流程重新录入,否则后面的流程无法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