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不超过3%是强制性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