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6-8年的,由各乡镇自行研究确定,但每月发放补贴金不得超过540元,9-11年,每月发给补助金调整为600元12-14年的,每月发给补助金调整为660元15-17年的,每月发给补助金调整为720元18-20年的每月发给补助金调整为780元21年以上每月发给补助金调整为900元除6-8年由乡镇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和乡镇财政各承担50%,每年年终由各乡镇与市财政局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