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范gb50116-2013要求火警控制器120%满负荷运行时要求系统持续工作不小于3小时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消防备用电源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要能工作8小时,在报警状态下工作30分钟。
《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第5.2.10.3条规定:
控制器至少一个回路按设计容量连接真实负载,其他回路连接等效负载。备用电源在放电至终止电压条件下,充电24 h,其容量应可提供控制器在监视状态下工作8h
消防主机备电可以用多长时间
3小时及以上。
《GB50116-2003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指出,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以上。
消防主机正常情况下,主电断电之后,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电,也就是利用电池供电。当主电源恢复之后,系统会自动切换回主电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