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