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构想出一种比以往更为个人主义、更为排他的财产权观念,或者说他们以历史上前无古人的方式区分了私与公,这并不是说他们预兆着现代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
他们关注的不是例如保护个人权利免受国家侵犯这类事情。实际上,他们几乎没有一种需要以这样的方式来思考的国家或个人权利概念,他们的社会关系和制度也不是能够产生这些观念的类型。
罗马不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一种“自由主义民主”。不像其他所有古代文明,罗马人创造了一种具有两个不同权力中心的体制,在其中一个发达的中央国家与强大的私有财产权共存,这是确确实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