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算劳动报酬

监狱的规定结算罪犯劳动报酬并领取《出监罪犯劳动报酬发放审核表》(一 式三份),交给罪犯本人签名确认,报监区长审核。

2、签发释放证明

罪犯刑满之日24小时内办好释放手续,签发《释放证明书》《释放证明书》 正本给被释放人员副本、《出 监鉴定表》及判决书抄件移送安置地公安机关存根由监狱留存。

3、释放时,发给路费。

4、释放人员30日内到原籍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5、无能力生活者,由政府救济。

6、刑满释放人员与其他公民享有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