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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政策:旧房改住房改造应具备下列条件

改造的危旧房改住房,必须是下列情形之一: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

(2)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

(3)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

(4)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

(5)不符合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

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该住宅小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可以对小区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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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政策:关于住房产权置换面积的问题

属于产权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照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置换给房改住房产权人。但所置换的新建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原房改住房建筑面积的1.3倍。

关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被拆除户)能否购买非还建住房的问题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原则上实行住房产权置换,经原房改住房产权人(被拆除户)同意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原房改住房产权人不能再购买非还建住房。

职工家庭购买非还建住房面积(指不属于产权置换面积的新建住房面积)的价格确定问题

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职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