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是以前机关行使的行政审查批准权力制度,也就是单位或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接照政府公布的项目清单,准备材料,进行申报,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备案制是放管服改革后,个人或单位不需审批,就准备或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向政府部门提交报告存档,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