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法。即经过冲突双方或多方协商,以求达成一致的意见。
2、仲裁解决法。在双方争执不下时,由领导或权威机构经过调查研究,判断孰是孰非。
3、权威解决法。有时对冲突双方很难立即做出对错判断,但又急需解决冲突,这时就需要由权威人士(机构)做出并不代表对错的裁决。但裁决者应负起必要的责任。
4、调整政策法。如果是在工作或分配上确有不合理之处,就需要调整政策,使之合理,这样才能使冲突得到良好解决。
5、另寻出路法。冲突双方各有某些道理,但又都有明显不足,这时就要考虑寻找别的途径。
6、暂缓解决法。有些问题双方存在冲突,但一时又难以断定是非,如果不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妨先放起来“冷却”一下,暂缓解决。
7、求同存异法。这一方法尤其对于解决“鸡毛蒜皮”一类的冲突有必要。就是对解决重大问题的冲突,也有积极作用。冲突不应只是对立,还应相互启发,相互谅解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