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2015年2月5日起已经取消了,目前不征收燃油附加费。

1、机场建设费在票价外以税款(代号为“CN”)的形式征收,并以航段为计收基础,取消原8小时以内中转免缴机场建设费的规定。凡是2004年8月1日(含)以后销售的、9月1日(含)以后旅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客票,均需缴纳机场建设费。

2、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项目代号“YQ”及标注在客票上单独标示。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