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航班补偿标准如下
(一) 华夏航空对旅客的不正常航班服务主要以对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内容为准。
(二) 因工程机务、航班计划、运输服务、空勤人员等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长时间延误(4 小时含以上),公司内部处置原则如下:
1、延误时间在4(含)-6小时,补偿金额不超过100元(含)
2、延误6-8小时(含)以上,补偿金额不超过200元(含)
3、延误8(含)小时以上,补偿金额不超过300元(含)
4、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以现金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支付。
(三)华夏航空内部的公务、职工/家属优惠免票以及宾客免票不享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