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是法院委托劳务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定的合同,实际劳务公司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其所谓合同制临时工,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法院书记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