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三级程序是:

信访初次受理(一级):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复查(二级):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复核(三级):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级信访是指哪三级

回信访三级终结制度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同一个事件,有权的行政机关已经进行处理,层层上报,经过三级机关的处理以后,信访人依然对处理的结果不满意,以同一理由要求行政机关对这个事实再次进行处理,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不受理当事人的请求。三级机关是依次上延的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比如说乡镇级行政机关、县级行政机关和市级行政机关。

三级信访是指哪三级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三级程序是:

信访初次受理(一级):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复查(二级):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复核(三级):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