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

故意破坏车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不上牌的非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要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