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心渔港年鱼货卸港量在8万吨以上,可满足8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40——50万平方米和2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10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600米,码头前沿陆域纵深不少于1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