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 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

政府具体管理公费医疗的机构是各医保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