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专家联合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专项安全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