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阶段
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实施物业管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区域,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会议委托物业所在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组织制定《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相关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三)原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其他有关材料(特种设备应提供年检证明,如电梯,消防设备等)
(四)《维修方案》
(五)《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审查《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
二、表决阶段
对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单位将《维修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分摊清册》在物业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征求所涉及业主意见并补充完善,并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形成书面决议。
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表决,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表决。
三、核准划拨阶段
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单位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划拨维修基金手续:
(一)《业主大会决议》及公示证明(二)《维修项目施工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管理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后,按工程形象进度将维修费用划拨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账户。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申请十分繁琐,受限于用途,单个业主几乎难以完成该基金的申请。不过申请主体变更为物业后,这一门槛便降低了许多。
首先,物业公司掌握全小区业主信息。发起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申请相对容易。
其次,组织相对于个人天然又更强的说服力。最后,小区物业作为小区运营管理单位,是所有公共设施运营和维护的责任方。
物业使用共维基金流程
(1)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使用人)在业委会或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选聘施工单位(超过五万元经招投标选聘施工单位)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预算书,并进行公示。
(2)申请人组织涉及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书面签名确认。
(3)申请人将申请、维修方案、承诺书、预算书、修前照片、公示照片、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盖章的申请表、施工合同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淄博市智慧物业综合信息平台(维修资金网上受理系统)。
我局受理维修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录入分摊系统、通知维修等工作。
(4)申请人组织施工并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进行验收。
(5)申请人将决算书、维修中、后照片、验收表等材料提交网上系统,我局审核资料、回访后出具维修资金拨付公示。
(6)申请人对拨付公示进行公示,施工单位出具发票。将整套材料寄送至行政许可科受理窗口,资金由网上银行直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