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是指无进京越级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的极端恶性事件。

从2016年起,每年初,各地向国家信访局推荐“三无”县(市、区)名单,国家信访局审核通过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并进行授牌。

    各地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强基础、练内功,把精力集中到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上来。要把普遍要求与精准推动相结合,坚持选树一批、巩固一批,培育一批、带动一批,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提升创建活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