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公开的意思是主要表现在以公开的方式、方法进行收集证据、证据开示、公开举证、质证三个方面。然而考察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可以发现,证据不公开在一定范围内还相当普遍,使程序的公正性受到极大破坏,对此予以理性分析,寻其病因与药方是我国程序再铸的当务之急。

证据公开什么意思

首先是证据公开的对象。证据既要向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公开,也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前者是指作为控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都应当让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知晓,而不能在其不知道证据的情况下被指控、审判和裁决。后者主要是指在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证据必须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的取舍在判决书中要有详细而充分的说明。

其次是证据公开的范围。众所周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二者对立统一,不可偏废。因此,公、检、法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既要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以惩罚犯罪,也要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以保障人权。既然如此,那么不仅有罪、罪重的证据应当公开,而且无罪、罪轻的证据也应当公开。

最后是证据公开的途径。这是证据公开最重要的内容。证据公开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证据时应当以公开的方式、方法进行,严格控制以秘密手段获取证据。这包括:(1)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结束时,笔录应当交他们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们宣读,只有当他们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并与办案人员均签名或者盖章之后,笔录才能作为证据使用(2)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时,办案人员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制作的笔录应当有办案人员和见证人的签名或盖章(3)赋予辩护律师讯问、询问、搜查、扣押、勘验、检查、鉴定在场权(4)在特别情况下,允许采用秘密手段获取证据,但事后必须通过合法手续将其转化为公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