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给送检的样品用数字进行编号加以区分。

1、综合办公室接样人员接收样品后,按编号规则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

其编号要和委托书的编号以及原始记录、报告编号相对应。本实验室编号规则: “JP+年+样品序号” (“年号”4位数,“样品序号”4位数),如2015年第8个送检样品编号为JP20150008。

2、样品的检验状态标识:样品根据其不同的检验状态分别标识为待测、再测、测毕,用标签纸贴上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