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第十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应当承担入下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