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薄上有三个印章。三个印章分别为:

1、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的户口专用章

2、户口登记地所辖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3、公安局工作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员)的承办人章,此章由公安机关统一刻制、附带有编号,不得作伪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