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1、  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设计。
2、  设计院在规划(“工可报告”)的范围内进行勘探,并提供勘探报告。
3、  由公路局组织业主、沿线各旗县及专家、设计院对外业勘探进行验收,并发出验收会议纪要。
4、  设计院根据外业验收结果进行内业设计。
5、  出版初步设计文件交业主、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6、  市级交通局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审,并向自治区公路局报初审意见。
7、  自治区公路局组织专家、业主及沿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8、  若初步设计有调整,设计院补充设计文件及图纸。
9、  自治区交通厅批复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