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放过”原则是在对调查、处理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者和群众的教育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这三个方面指出的严格要求。这些要求也正是我们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的真正目的所在。
1、“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困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也不能把次要原困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2、“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
3、“三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付诸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出事故三不原则
安全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原来处理事故原则)是:
(一)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三)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
二、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出事故三不原则
出了事故三不原则。
1、事故原因不放过原则。
2、事故责任不放过原则。
3、事故分析不放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