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有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包括采收、产地处理、贮藏、烘干等初加工及运输、销售等环节和休闲旅游设施建设,开展综合性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