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人员的工作
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遊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
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
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
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
请事假每请
-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谈、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
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一般为天,丧假
为3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
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
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5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子辞退工
作岗位.
5、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
资总额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