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和扩建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以外。这些地区禁止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清洁生产,配备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回收处理、废丝回收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原创 | 2022-11-13 23:28:57 |浏览:1.6万
新建和扩建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以外。这些地区禁止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清洁生产,配备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回收处理、废丝回收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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