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是规矩,是保障。目标是方向,是应达到的尺度。前者保障后者不偏离正确的轨道。后者使前者有效发挥作用。

确立目标,应当根据自身能力、条件的实际,根据发展趋势和环境的实际,来确定可以检测的标准或者数量。

确立原则,要根据政策、法律。根据现实的要求,根据民意。不能违背其中任何一项。在此基础上提出基本的规矩。

对于一个单位具体阶段来看,一般先有目标,在基本确立目标后,确立原则,然后在原则的调整矫正下确立适当的目标。

既然二者相辅相成,就不是简单的是谁先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