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固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
3、拟订全市固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相关政策。
4、组织实施固废化学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5、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转移登记等工作。
6、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资源综合利用。
7、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管理。
8、建立和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制度。
9、承担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10、组织有关涉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申报、审查和批复。
11、负责项目执行调度、审计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